為強化廢容器清理作業,維護環境整潔,環保署已於95年8月2日預告修正「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草案。環保署表示,本修正草案業已詳載於該署網站,對修正內容如有任何建議,歡迎社會各界提供意見給該署作為修正的參考。
環保署表示,「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自91年9月11日發布實施以來,均未修正。因此本修正草案除對現行作業規定的疑義予以檢討修正外,同時針對廢容器於回收、貯存、清除、處理階段較易產生污染情事的作業或方法,加強相關污染防治設施或措施。
環保署指出,本修正草案的修正重點,主要在於通盤檢討修正相關專用名詞的定義,以使廢棄物清理的名詞定義趨於一致;並增訂廢容器壓縮打包作業場地、潤滑油廢容器的回收貯存設施、農藥廢容器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處理衍生廢(污)水的污染防治設施等規定,以強化相關污染防治作業;另明定廢容器經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後所產生廢棄物的相關清理規定,予以明確管制。
環保署強調,本修正草案已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任何人對修正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歡迎於公告所載期限內陳述意見給該署作為修正的參考,俾使本修正草案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