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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垃圾焚化廠灰渣資源再生利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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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環保署三月二十日提供

行政院環保署繼推動九二一災區營建廢棄物分類回收再生利用於國工局中二高烏日交流道工程實證成功為國內首例之後,接著再研究垃圾焚化灰渣再生利用將為廢棄物再生利用另創新猶,再生利用計畫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環保署說,台灣地區的垃圾焚化廠目前已有公有公營或公有民營廠十八座(日處理垃圾一九、八○○公噸)營運處理垃圾,計每日約有五、○○○公噸灰渣產生,目前由縣(市)政府甚或有鄉(鎮、市)各自以飛灰固化、底灰掩埋處理,預計至民國九十三年,將有焚化廠陸續完工運轉共計廠數達三十六座,每日產生約七、六○○公噸灰渣,灰渣處理上困擾已久之問題。

  基於飛灰固化、底灰掩埋場的場地取得困難,操作管理不易,且掩埋後,其中有害物質是否再釋出造成二次污染,確有規劃跨越行政轄區區域性聯合處理,促使資源再生利用的必要,鑑於灰渣資源再利用技術已臻成熟,為徹底改善過去以飛灰固化、底灰掩埋處理的狹隘思維,積極訂定再生利用計畫,突破現行各執行機關各自為政,以區域聯合資源再生利用發展,落實資源永續利用政策。

  行政院環保署表示:該署構思於台灣北、中、南區「垃圾焚化廠灰渣資源再生利用廠」三座及中、長期再生資源種類與利用途徑,採行具體可行及最好科技處理,可產製水泥或道路底層材料、隔音牆、骨材、人工魚礁、地磚、排水溝及建築磚等,除解決垃圾焚化廠灰渣處理的困境,以區域聯合處理,並可突破地域本位思維,開啟中央地方合作,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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