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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Amorgos)」擱淺漏油事件後續辦理情形(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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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3-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 九十年三月三日緊急應變中心提供

針對墾丁龍坑地區希臘貨輪「阿瑪斯號」擱淺漏油事件,第二階段第一期的工作,包括第一階段所撈除的油污,以及所清除的浮木及廢棄物等,已開始逐步運離現場。同時木棧道以上礁岩除污技術,亦由墾管處會同ITOPF公司進行研究中。而阿輪上的存油,船東公司也已委由大瀚海事公司進行抽除工作。這些工作順利的推展,將可使本污染事件善後處理,早日落幕。

環保署表示,第一階段國軍所撈除之油污約計四百六十餘公噸,目前由船東之代表---台灣海運公司僱工負責運離現場,清除過程先經篩除、分類後,再加以抽離現場,並換裝成小桶後,再以拖板車運送至環保機關認可之處理場所加以焚化,目前約已運出四十噸。而浮木及廢棄物部分,亦由大瀚海事及適優環保公司負責清運,累計亦已清除六百四十餘立方公尺。而有關於礁岩上油污清除工作,由於該地區屬生態保護區,除污不得不慎重,目前墾管處及ITOPF公司正進行研究及評估中,俟完成後可加速進行除污工作。

另阿輪上尚有存油,為避免其再發生漏油事件,其最佳方式為儘速抽除,為督促船東儘速執行本項工作,環保署於本(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督導屏東縣政府,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條及四十九條的規定,處予按日連續處罰。本項積極作為,已獲船東公司之重視,於三月一日連夜委託大瀚海事公司進行船上存油的抽除工作。環保署表示,本工作有其急迫性,環保機關絕不容許其拖拖拉拉,已協商花蓮港務局,嚴加審定其完成時間,如有故意拖延,必依法嚴懲。

阿瑪斯輪擱淺漏油事件,自二月六日成立跨部會緊急應變小組,並擬訂三個階段的善後處理措施,經各部會積極作為後,相關成果亦逐步呈現,也獲當地居民之認同,環保署期盼各界續給予支持及提供意見,使本污染事件處理經過,成為後續處理類似案件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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