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說明1月12日記者會所發布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進行「探討民眾亂丟菸蒂行為取締措施意見調查及可行管制策略」之研究成果,該院研究結果建議「未於設有收集菸蒂設施旁可隨時將菸灰及菸蒂棄入之距離吸菸、且未手持隨身攜帶型菸蒂盒或菸蒂袋而吸菸之行為;騎乘機車於行進間吸菸之行為」之管制措施,尚於研議階段。由於有人反映目前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就可授權由地方政府就菸害防制及菸蒂污染情形,公告指定戶外場所禁止吸菸,如果允許攜帶菸蒂盒行走吸菸反而是放寬規定。因此本署亦考量依菸害防制法推動成效及菸蒂髒亂情形是否改善,再評估是否由環保法令推動立法管制。
環保署鑑於菸害防制法於98年1月11日施行,其中該法第15條及第16條授權各級主管機關可公告指定場所及交通工具予以禁菸管制,因此各地方政府可就轄區戶外公共場所菸蒂污染情形嚴重之地區,予以公告指定為禁菸場所。該等戶外場所包括文化觀光區、大型公共場所出入地點或街道、公園等,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政府公告,環保署將視整體公告禁菸場所推動成果及菸蒂髒亂情形是否改善,再評估是否需由環保法令推動上述管制措施之立法作業。另環保署將宣導民眾對於「亂丟菸蒂係為違法行為」之認知,並將持續要求地方環保機關加強亂丟菸蒂行為之取締。
環保署懇切呼籲環境清潔需要靠大家來共同維持,不在不適當地點吸菸,吸菸隨時收集清理菸灰(蒂)至菸蒂桶或菸蒂盒,不隨意亂彈菸灰、亂丟菸蒂,養成良好環境衛生習慣,對周遭環境多付出一點關心,就能擁有一個乾淨清潔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