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於今(95)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25縣市即進行機關、學校、社區及隨車沿線稽查作業。截至1月2日止,共稽查125,900件,合格件數達105,487件,合格率8成,共開出32張告發單、20,381張勸導單,整體而言,民眾配合度良好。
環保署指出,各縣市首長對於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的大力支持,與各縣市環保局努力執行宣導、稽查的工作,都是垃圾強制分類順利上路的重要推手。但要做好資源回收工作,除了政府大力倡導外,是更需要民眾的積極配合。
第1階段全面實施的10個縣市(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台中縣、高雄縣)共稽查47,610件,合格件數高達46,189件,合格率高達97﹪,經清潔隊員經勸導無效後開出罰單有32張,處分率不到3﹪,分別為台中縣21件及高雄市11件,其他縣市並無罰單開出。
第2階段實施的15個縣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共稽查78,290件,合格件數高達59,298件,合格率高達76﹪,經清潔隊員勸導件數有18,992件,勸導率為24﹪。
環保署強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而且愈文明的國家,資源回收比例愈高,「全分類、零廢棄」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新趨勢。「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以節省社會成本,也有助於避免二次公害,這不只是要建立全民共識,最重要的是能夠成為民眾的生活習慣。
環保署指出,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成「資源」、「廚餘」及「一般垃圾」3大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而排出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環保署表示,垃圾強制分類第2階段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95年4月1日起第2階段實施縣市未分類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未來將會針對社區大樓、機關、學校加強稽查,環保署提醒民眾及社區、學校、機關務必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以避免受罰。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