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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補助設置屏南屏北兩處區域轉運站,提升垃圾清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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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為提昇屏東縣垃圾集運效率、妥善運載垃圾至所轄崁頂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處理,積極協助屏東縣政府規劃設置屏南、屏北兩處轉運設施,並於93年完工營運。

今年春節假期,屏南垃圾轉運站發揮立即清運功能,有效維持大量觀光人口湧入南台灣及墾丁國家公園之環境品質,二月期間屏南屏北地區之恆春鎮、屏東市等15個鄉鎮市垃圾清運量達8,300餘噸,清運車次計3,000餘次,屏東縣屬南北狹長地形,自屏南、屏北垃圾轉運站營運後,垃圾清運以小運量換大運量,轉運車次減至400餘次,減少清運車輛往返車次、降低清運成本、提升垃圾清運效率,充分發揮垃圾跨鄉鎮區域處理之功能。

環保署表示,屏東縣轉運系統採水平高壓密型式,有效遏止臭味蚊蠅傳播;每日作業完畢均清洗地面,作業環境整潔,對於現場少量滲污水及洗車廢水均返送掩埋面或妥善處理後排放,進廠車輛均過磅紀錄統計,車輛進出動線清楚,資料管理良好,另環保局為確保工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防止災害意外發生,主動邀請消防單位定期辦理綜合演練及人員教育講習課程,以有效強化工安災害預防措施。

環保署於92年頒布「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轉運設施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訂定設置原則、必要性及迫切性、經濟效益、設施之營運管理及維護,並以立即轉運方式設計、垃圾不落地為原則、避免場地髒亂、污水腐蝕及惡臭等二次污染作為設置及審查之依據,目前完工計屏東縣等10座、規劃興建計台北縣等15座轉運設施。且為督導已運轉之轉運設施有效發揮其功能,定期勾稽其營運情形與辦理現場查核,查核內容涵蓋「人員管制管理」、「進出廠管理」、「設施操作」、「轉運效果」及「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等管理項目,以期轉運設施在「環保」、「工程」、「安全」、「經濟」等方面,提供各轉運設施改善參考,達到全國垃圾清運能源節省之效益,提升垃圾清運效率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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