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4)日邀集專家學者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代表,審查奧迪福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斯公司)所提召回改正結果報告,決議為:1.請福斯公司敘明拒絕接受改正車輛之樣態;2.依委員認可之計算方式召回改正達成率為90.22%,原則同意結案;3.本案並非結束,福斯公司對尚未改正的車輛仍應繼續免費提供改正服務至所有車輛均完成改善為止,並請福斯公司依審查意見修正報告書於一週內送該署認可。
環保署表示,依據105年1月14日審查通過的召回改正計畫,福斯公司應於106年6月30日前完成至少90應召回車輛之改正。依據該公司所提供成果報告,應召回的18,746輛車中,有13,921輛已完成改正,並有66輛已報廢、279輛已出口、200輛車因車籍資料有誤無法寄發召回改正通知書、69輛車提起集體訴訟中及2,411輛車雖經該公司以書面、電話或親自拜訪但車主仍拒絕回廠改正,屬非可歸責於該公司。經核算其召回改正比率為90.22%,已超過90%,符合原訂目標,但因仍有1,800輛已接獲通知的車主尚無回應,因此有條件通過該召回改正結果報告。
環保署表示,為杜絕類似福斯汽車以「減效裝置」(Defeat Device)規避排氣規範案件發生,除已參考國際間推動車載量測系統進行道路實車測試作法,將實車道路污染測試納入法規強制施行驗證污染排放情形,並已在預告修正的空氣污染防制法草案中,增訂新增並加重故意影響排放空氣污染而製造、銷售或安裝減效裝置之罰鍰規定,最高每輛處新臺幣500萬元。
環保署也澄清,參加召回並不影響車主求償的權益,呼籲尚未執行改正的車主儘速回廠進行改正,以減少廢氣排放,共同維護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