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今日(二月十八日)上午部分民間團體的質疑立即做出回應,環保署表示,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包括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共六大行業,共管制六萬多家,並未如民間團體所言排除用量最多的一般店面。另外,環保署於九十一年上半年辦公室用文具紙張用品及辦公室用設備之採購,高達98﹪的用品係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實非如民間團體指責環保署自己都不用「環保標章」再生製品。
針對部分民間團體質疑限用政策並未達到減量效果,環保署表示,「數據」會說話,根據環保署針對343家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餐廳85家,福利社等商店258家)進行實施績效調查之結果顯示,政策實施前平均每天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共68,178個,政策實施後平均每天使用量為1,081個,減少購物用塑膠袋使用量比例達98.1%,另加計紙袋使用量,整體購物袋減少使用量比率達92%。另環保署也初步針對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調查購物用塑膠袋的使用狀況,截至二月十三日為止共調查1,217家,其購物用塑膠袋九十一年的每日平均使用量為32萬個,九十二年元月開始每日使用量則減少為25,774個,減量率高達91.97%。雖有部分商家改用紙袋替代,致紙袋的使用量由九十一年的每日平均31,269個增加為45,807個,但整體購物袋(塑膠袋加上紙袋)的使用量減少比例仍達79.69%。結果顯示,限制使用政策上路以來,不只全台灣的塑膠袋使用量達到減量的成果,整體購物袋的使用量也大幅減少,絕非部分民間團體所說的全部轉換成紙袋用量未減少。
針對外界質疑本政策是否會導致紙製免洗餐具之使用量增加,根據各地方環保局調查36,081處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的結果顯示,在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部分,政策實施後採可重複使用餐具方式比例為47%,採非塑膠類免洗餐具者佔53%。
環保署強調,並不鼓勵店家使用紙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推動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垃圾減量,而不是要業者轉換使用替代材質餐具,所以環保署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補助餐飲業購置重複清洗餐具或委託餐具清洗業清洗的補助要點」,以及「鼓勵有店面餐飲業提供優惠折扣予自備餐具消費者補助要點」等。
同時,根據蓋洛普公司於元月份的調查顯示,目前有50.41﹪的民眾外出購物時經常自備環保袋,有84.72﹪的民眾減少購物用塑膠袋的使用,且有75.77﹪的民眾減少免洗餐具的使用,顯示政策推動後,民眾的確減少了塑膠袋及免洗餐具的使用。
環保署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檢舉管道可直接洽各地環保局,也可以打環保署的免付費電話○八○○|○六六|六六六,或E-mail至環保署網頁中之民意信箱(網址:www.epa.gov.tw)。環保署如接獲民眾檢舉案件將會立即交由各地方環保局進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