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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化廠技術交流會,建立「環保設施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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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工程處 ]

環保署為提昇垃圾焚化廠操作績效、妥善監督其管理營運,自90年起辦理各廠查核評鑑,迄今已經歷四年。本次焚化廠技術交流會於94年2月21日舉行,邀集各環保局、焚化廠及專家學者等參加。環保署署長張祖恩表示:垃圾焚化廠之營運管理由環保署督導協助縣市環保局執行,以往各焚化廠間少有橫向交流機會,為加強各焚化廠之橫向溝通,環保署自92年起開始辦理垃圾焚化廠技術交流會,透過實務經驗豐富之專家學者及焚化廠方之講解及經驗傳授,提供各焚化廠間之交流機會,以期提升各廠之營運績效。

目前全國已運轉處理廢棄物之大型垃圾焚化廠計20座,小型焚化爐運轉者5座,合計於93年共處理垃圾約5,571,972公噸。未來即將完工加入營運者尚有大型廠5座(台東縣廠、宜蘭縣利澤廠、基隆市廠、雲林縣林內廠及台南縣永康廠),可有效處理各地產生之廢棄物。

本次技術交流會討論內容方面,則參考焚化廠現有待努力事項及查核評鑑規劃工作重點,計有:(一)垃圾混燒技術控制、(二)焚化廠維護心得、(三)從環境管理面探討焚化廠經營管理及(四)回饋機制之辦理等議題。此外也藉此次機會向各環保局主管人員及焚化廠營運操作人員說明環保署94年工作重點、焚化廠管理資訊系統(SWIMS)更新內容、新增營運規範等等。

由於討論之議題是各焚化廠目前所最關切的,經由各方意見交流下,將對與會參加人員有所獲益,可有效回饋於焚化廠的操作營運,早日為焚化廠建立「環保設施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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