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22)日預告「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草案,將優先公告73項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及5項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以落實執行降低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之減量管制工作,保護民眾健康。
本草案係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增訂第20條第4項規定,參採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歐盟、德國、日本、韓國等國或組織列出之有害空氣污染物列表,篩選出候選物種清單,再以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公布之物種危害性為基礎,彙整出73項優先列管之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種類包括有機性有害空氣污染物(61項)、重金屬及其化合物(8項)及其他類(4項)等,未來將採批次公告方式逐步增加列管物種,並於法規公告日即生效。
另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增訂第53條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違反第20條第2項所定標準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研訂排放限值之管制目的,以做為業者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是否違反本法53條規定得處刑罰之判斷依據。有關排放限值之訂定方式,係以健康風險評估方式評估對民眾健康影響,考量在短時間急性暴露情形下,會對民眾產生危及生命的健康影響或造成死亡之污染物濃度值,並參考產業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技術現況,在具有可行之污染減量技術下,若發生防制設備完全失效後由排放管道直接排放未經處理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情形。
環保署表示,本草案參考國內外各類有害空氣污染物暴露對人體健康或致死相關參考濃度值,並檢視我國產業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現況及檢測數據等本土化資料,採滾動檢討方式分批訂定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本次優先訂定戴奧辛、氯乙烯、鎘、鉛及三氯乙烯等五項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限值,並於法規公告日即生效。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於即日起詳載於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21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cltai@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