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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清潔隊焚化廠外燒垃圾 環保署派員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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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南投縣草屯鎮清潔隊在焚化廠外露天燃燒垃圾,遭媒體報導披露後,引起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重視,當日立即派員前往「瞭解」,由於清潔隊人員身為環保工作執行者,應熟知環保法令,除了白姓隊員已被上級記申誡1次處分外,清潔隊長也因督導不周被扣除1月清潔奬金。

環保署表示,中區大隊巡察時確實發現在焚化廠旁有燃燒樹枝、廢傢俱的殘留灰燼,雖然草屯鎮公所清潔隊隊長說明,係因目前欠缺大型廢棄物破碎機具,無法將巨大垃圾送進焚化爐處理,所採取的不得以作法,不過中區大隊並無法認同這種說法,除了將要求該隊儘速完成灰燼後續清理改善外,也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一旦查獲有違反環保法令情形,將會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署同時表示,露天燒燒垃圾將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污染空氣環境品質,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行為,一般民眾得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違法者為工廠、場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下罰鍰,罰款相當重,除了呼籲公家機關焚化廠更應以身作則,及民眾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外,也請大家為維護我們的環境繼續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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