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張署長國龍在今年2月2日召開之「公共政策與環境生態管理研討會」上表示,公共政策之環境生態保育觀念,應由各機關在一般或專業訓練規劃其相關課程,以灌輸公職人員生態保育觀念,共同落實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工作。
環保署指出,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觀念,並非藉由一次研討會便能奏效,應持續辦理相關訓練或講習,不斷培訓全國公職人員;該署近期將邀請相關部會,共同討論將環境保育課程納入機關訓練之計畫來執行。
環保署強調,依據我國91年12月11日公布實施之環境基本法第三條:「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因此,環境是國家的寶貴資源,其品質良窳攸關全民生計及發展,環保署將本於「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原則,結合民間及政府各機關的力量,加強環境保護和自然生態保育觀念訓練,以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