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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視察垃圾強制分類第2階段實施2縣市,新竹縣長鄭永金及苗栗縣長劉政鴻親自宣導作分類,民眾配合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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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即將於4月1日起正式開罰,垃圾未分類者,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為加強宣導,環保署於今(24)日到苗栗縣及新竹縣視察民眾垃圾分類狀況,並由縣市首長及環保局長與環保署同步進行宣導及稽查活動。

環保署表示,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在縣長鄭永金及環保局長巫健次的陪同下,環保署何舜琴處長今(24)日下午到新竹縣視察民眾垃圾分類情形。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果被發現沒有依規定分三類,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當場改善,重新分類後才能丟進垃圾車。只有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的民眾,才會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新竹縣長鄭永金向媒體宣示,新竹縣自95年4月1日起將對違規行為進行告發取締作業,他相信鄉親都會配合這項政策的執行,因為垃圾分類不僅能減少資源開發所產生的污染,減少垃圾處理經費更能使資源再生,而資源回收率的提昇更是代表民眾生活水準的提昇,他們是一流的縣民,一定能使回收率達到一流的水準。從今天進行宣導及破袋稽查的結果顯示,民眾配合垃圾分類的情形大致良好,配合度超過八成,可見縣市環保局努力執行隨車宣導、逐戶宣導的成果。

另外,環保署楊慶熙副處長今(24)日上午到苗栗縣參加由縣長劉政鴻親自主持的宣導記者會,苗栗縣長劉政鴻表示,苗栗縣雖然是第2階段開始實施的縣市,但因為準備工作超前,已提前從去(94)年6月1日起執行垃圾強制分類的稽查勸導。相信在環保局及各鄉鎮市公所充分的宣導及準備下,垃圾強制分類一定能平順的推動。環保署也提醒民眾及社區、學校、機關務必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以避免受罰,未來環保局仍會加強勸導,以利大家養成資源回收的良好習慣及回收的觀念。

環保署指出,各縣市首長對於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的大力支持,與各縣市環保局努力執行宣導、稽查的工作,都是垃圾強制分類順利上路的重要推手。但要做好資源回收工作,除了政府大力倡導外,是更需要民眾的積極配合。

環保署表示,「垃圾強制分類」政策第1階段自94年1月1日起已有10個縣市率先開始推動,第2階段則從今(95)1月1日起全國實施。民眾在垃圾排出前,應區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稽查人員會抽樣檢查民眾排出之垃圾。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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