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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綠色採購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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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一、 未規定價差優惠時

假設;甲產品有綠色環保標章,乙產品有綠色環保標章,丙產品無綠色環保標章。底價100元/單位

1.狀況一(十二條之一)

甲投標;110元/單位,丙投標80元/單位。

答:應為丙得標,因甲未進底價 。

 2.狀況二(十二條之一)

    甲投標;110元/單位,乙投標;100元/單位,丙投標80元/單位。

   答:乙有減價一次機會,如減至80元,則乙得標,若超過80元,則丙得標。

3.狀況三(十三條)

甲投標;100元/單位,乙投標;95元/單位,丙投標80元/單位。

答:乙有減價一次機會,如減至80元,則乙得標,若超過80元,則甲有減價一次機會,如減至80元,則甲得標,若超過80元,則丙得標。

二、 規定價差優惠且價差優惠為10%時

  假設甲產品有綠色環保標章,乙產品有綠色環保標章,丙產品無綠色環保標章。底價100元/單位。

1. 狀況一(十二條之二)

甲投標;110元/單位,丙投標80元/單位。

答:應為丙得標,因甲未進底價。

2. 狀況二(十二條之二)

甲投標110元,乙投標87元,丙投標80元。

答:應為乙以87元得標,因乙已進入價差優惠比率(88元)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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