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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與彰化縣政府聯合取締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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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為杜絕彰化縣部分農田土壤因受重金屬污染導致廢耕事件再度發生,環保署針對該縣之電鍍、金屬表面處理等高污染行業,每月不定期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執行聯合大執法稽查行動外,並聯合彰化縣環保局加強稽查,統計本(94)年1月至目前執行結果,共有39家業者遭告發處分,其中並有2家業者因違法情節重大遭移送地檢署偵辦,該署表示稽查將持續進行。

彰化縣電鍍及金屬表面處理業目前有441家,為了督促業者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備,該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大隊每個月聯合環保警察隊的人力,除希望藉由優勢的警力,配合查緝彰化縣電鍍業廢水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外,也期能嚇阻不肖業者以暗管偷排廢水的不法行為,5個月下來大有斬獲,共稽查259家列管業者,採集68件廢水檢驗,查獲39家業者違反環保法令規定,(包括38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其中2家業者因未遵行停工命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的規定,負責人遭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針對業者違法事證,該署也已函請彰化縣政府依法告發罰款處分,及要求限期改善中。 

環保署表示在這項以電鍍、金屬表面處理等高污染業別的大執法稽查專案中,分析業者違反環保法令的項目,仍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居多,顯見業者的污染防治工作仍應再加強,該署強調,為保護環境、防杜污染,稽查雖以督促業者妥善操作各項污染防治(制)設施為目的,惟針對不守法業者仍將依法告發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或勒令歇業;若未遵行處停工令者,得依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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