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環保署對於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虞場址及陳情個案均迅速進行查證工作,其調查結果若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即督導地方環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進行後續污染改善工作。迄今已公告列管事業場址25處及農地1375筆,每月均不定期派員巡查督導,於93年共執行777次,以追蹤監督土壤污染場址加速改善。
環保署表示,為保障國民健康,對於已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之農地,尤其列為加強巡查之重點,以防範已污染之農地在未完成改善前再種植食用作物,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故截至目前尚未有不當耕種情形。在環保署土污基管會與督察總隊共同督導之下,目前包括彰化縣、新竹市等共931筆(約219公頃)污染農地已完成改善並解除污染管制,另桃園縣、台中縣、高雄縣、台南市及台南縣亦積極進行污染改善工作中,部分即將驗證完成,回復乾淨的土地將指日可待。
除追蹤監督農地污染場址外,對於加油站、大型石化儲槽、工業污染個案,亦依法督導並追蹤該等業者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及進行後續污染調查、改善等相關工作,以避免污染擴大,目前除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及彰化西門加油站業已完成改善,並已解除列管外,其餘各公告為污染場址之場(廠)家,環保署將持續督促業者儘速完成污染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