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94年度首次辦理海洋污染業務考核結果出爐,高雄市、澎湖縣、宜蘭縣、台東縣、花蓮縣及台北縣等六縣市成效卓著,依序得到前六名成績,環保署將擇期頒發獎金及紀念獎牌。
呼應行政院「海洋立國」政策理念,及宣誓2005台灣海洋年之活動,環保署94年首次將考核「海洋污染防治」業務單獨進行考核評比,項目涵括「海洋污染應變整備」、「海洋污染稽查管制」、「海域監測」、「海洋緊急應變中心設置及相關運作」及「海洋污染防治業務執行及海洋環境監測」等項目。環保署表示,海洋污染防治業務考核以往均列為「清浄河川」考核項目之一,並無法展現對海洋污染防治之成效,因此94年特別將該項目單獨考核、評定結果,給予致力投入海洋污染防治管理之縣市莫大鼓勵,也可以落實海洋立國理念。
環保署指出,這次評比對象扣除未臨海的台北市、台中市、嘉義市及南投縣4縣市外,共有21個縣市參加評比,考核方式採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由環保署聘請5位學者專家,針對縣市提報書面資料及簡報結果進行初審,評定出前10名;第二階段再由委員針對前10名縣市初審所提之問題及疑義,進行實地查證作業,兼具書面及實地作業查核效果,可客觀評出各縣市海洋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環保署強調,94年海難事件通報高達83件,需應變海岸油污染案件是歷年來最多,加上94年7月1日起施行船舶污染責任保險,加強查核海洋棄置作業及船舶非法偷排廢油污水等業務,因此縣市政府執行海洋污染防治更形重要。
環保署指出,本次考核名列第一名的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是全國環保機關唯一有船舶可自行查處海上污染行為的機關,成立迄今僅2年,能有此優良表現值得肯定。另外名列第二名的澎湖縣,則是唯一績優離島縣。位居台灣東部區域的宜蘭縣、台東縣及花蓮縣,則同時獲評為3~5名,其中台東縣應變蘭嶼不明油污、清除宏星一號砂石船及新加坡籍Profit Legend II 拖船海難事件;花蓮縣應變金瀧輪砂石船受颱風侵襲擱淺防波堤、和平港煤輪擱淺及查緝蒙古籍貨輪偷排廢油污水等事件,均能有效化解污染區域之危機。名列第六名則是位居北部台北縣,妥善處理排除中角海灘大陸漁船沉沒及富貴角附近美達斯一號貨輪沉沒污染危機。
環保署補充說明,本次考核成績差距不大,但能獲評為績優縣市都屬難能可貴,對於其他未獲獎縣市,該署也期勉各環保機關持續爭取佳績,配合海巡署港口管理機關,加強推動海洋污染防治業務,給予國人清淨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