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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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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1-06-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考量國際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大型柴油車製造廠或代理商無法如期交車領牌,影響車主申請汰舊換新補助的時效,故環保署預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無法檢具新車文件,得先提供車輛買賣契約書提出申請,並以簽訂車輛買賣契約之日期,作為汰舊換購新車之起算期間計算基準;另新增車主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足以證明車輛於報廢前可正常使用之事實,仍得申請補助。

環保署表示,106年8月16日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以來,已協助淘汰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車近6萬輛,主要排放污染物TSP減少4,019公噸、NOx減少5萬4,565公噸、NMHC減少4,923公噸及CO減少1萬9,109公噸,以NOx減量成果,則相當於55.5座單一燃煤機組1年排放量,有助於改善空氣污染。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chaoan.ch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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