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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總溶解固體量與總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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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15)日上午召開飲用水水質標準正草案公聽會議,針對總溶解固體量、總硬度、總三鹵甲烷、溴酸鹽四項標準之修訂,提出政策說明,以維護民眾飲用水之安全。本次公聽會已獲得消費者保護團體、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及自來水事業之共識。

行政院環保署表示為了確保飲用水安全衛生並兼顧民眾飲水滿意度,及避免以加氯或臭氧消毒所產生消毒副產物對人體健康所造成致癌或慢毒性之風險。該署經廣泛蒐集國際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歐盟)及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澳洲、日本等新近)飲用水水質標準,針對總溶解固體量由現行600毫克/公升修正為500毫克/公升、總硬度由現行400毫克/公升修正為300毫克/公升、總三鹵甲烷標準由現行0.10毫克/公升修正加嚴為0.08毫克/公升,以上三項管制標準預定自本(94)年7月1日起施行;另針對大高雄地區以臭氧高級處理方式消毒,增訂溴酸鹽標準為0.01毫克/公升,預定自明(95)年7月1日起施行。

環保署表示,飲用水水質標準部分條文修正乙案,將依修法程序,預定於本年4月與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協商,本年5月底前報請行政院審議,期95年7月可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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