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私宰病死豬專案係行政院目前的重點工作之一,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近來密集監控屏東縣養豬場之病死豬流向。昨日(3月20日)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相關人員在屏東縣萬丹鄉萬丹路查獲病死豬私宰場,現場逮獲業者陳博德及現場協助屠宰工人黃和三、羅奕猷等3人,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移送法辦,屏東縣農業局及衛生局已針對查獲之病死豬,做出緊急銷毀因應措施。環保署及環境保護警察隊將持續追查病死豬的來源及流向。
環保署表示,95年5月11日修正公告從事斃(病)死畜禽清除至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之集運業者,其清除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惟該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少數業者卻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由合法之集運車輛將斃死豬搬至非法之車輛,再載至隱密地點從事屠宰作業。經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多日埋伏監控確定時機成熟後,於昨天下午20時,由屏東地方法院發出搜索票並動員環保警察37名,分別查處及搜索6處可疑之場所,當場查獲陳博德等3人正在屠宰豬隻,一旁1部非法貨車載運待宰病死豬,部分屠體、內臟散落一地,另病死仔豬部分及內臟則以絞碎機絞碎打入魚池餵土虱魚。陳博德等3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暨涉及同法第46條刑責規定,由環保警察隊製作偵訊筆錄後移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環保署並呼籲斃死豬清除業者,切勿貪圖利益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如被查獲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之規定,將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並籲請民眾若發現有非法私宰病死豬等情形,請立即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只要您的一通檢舉電話,必可將環保犯罪繩之於法,避免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危害社會大眾之人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