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原物料價格不斷上漲,由廢棄物中以再利用方式回收具經濟價值之原料,已成為目前事業廢棄物處理之主要途徑,據統計94年度事業廢棄物申報以再利用流向方式處理總量約為798萬公噸,占全國事業廢棄物申報總量(1,174萬公噸)約68%,除可回收具經濟價值原料外,還可減少業者處理事業廢棄物之費用,故近3年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平均約占事業廢棄物總處理量65%以上。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推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措施,例如:燃煤鍋爐或發電廠產生之煤灰、煉鋼廠收受之廢鐵及煉鋼過程產生之爐碴等,可製成混凝土、水泥、爐石等建築及填地用料;電子及光電業等產生之印刷電路版可回收其中金、鈀、鉑等貴重金屬,廢光碟片及廢塑膠包材可回收塑膠後再製成各類塑膠製品,例如PP、PE材質的塑膠可製成塑膠棧板、緩衝材等,其餘材質的廢塑膠可再加工製成燃料粉;水泥電線桿廢棄後可回收海拋作為人工漁礁;動物禽畜糞可加工製成堆肥後作為植栽培養介質。
目前共有內政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農委會、衛生署及國科會等8個部會,共計公告92項再利用項目,若廢棄物未列在公告再利用項目內或與其用途不符,還可個案或通案申請再利用,目前已申請核准再利用許可案件計有519件,可將廢棄物充分轉化為有用資源。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事業將廢棄物以再利用方式處理,可減少資源浪費,惟有少部分業者假藉收受廢棄物再利用名義,未實際進行再利用行為,而非法於廠區內(外)掩埋或堆置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或是將公告再利用廢棄物,經簡單處理後即變成產品銷售,惟產品後端銷售管道未事先評估,導致庫存量過高,造成產品最後淪為廢棄物問題,這樣即失去原本再利用之美意,這些都必須事先加以預防。
是以環保署已陸續針對氟化鈣污泥、二甲基甲醯胺、漿紙污泥、廢酸性蝕刻液、斃死禽畜等易遭棄置之廢棄物項目進行稽查,自94年以來共計稽查978件,告發處分73件。經由定期勾稽申報資料異常情形,交由稽查人員追查實際再利用情形及產品銷售情形等清理流向,以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防杜環境遭受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