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至今,業者配合情形良好;惟近來坊間發現有聲稱其所製造的免洗餐具為植物纖維製成,並提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報告,報告中顯示該餐盤的PP含量為九%,而向餐飲業者推銷其產品;但是經過環保署將該樣品送交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化學工業研究所檢驗,檢驗結果該餐盤的塑膠含量高達六五%,主成分為PP/PE,顯示其送檢驗樣品與對外推銷產品並不相同。環保署呼籲餐飲業者,如遇到此類免洗餐具,應要求製造業者提供成分檢驗報告,並確定其檢驗報告的送檢樣品與推銷產品一致,以避免受騙。
依環保署公布之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規定,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包含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用於盛裝已烹飪、調理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或調味料的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與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販售飲料、便當所使用的杯、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至於以植物纖維製成的免洗餐具是否屬限制使用範圍,環保署表示,因本政策僅限制塑膠類免洗餐具,若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塗佈塑膠、貼合塑膠薄膜或其他以物理方式即可分離出塑膠成分的免洗餐具,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該免洗餐具整體重量扣除蓋子重量後之百分之十以下者,及以完全生物可分解材質製成的免洗餐具,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環保署表示,若遇有人推銷植物纖維製成的免洗餐具,必須要求製造業者提供檢驗報告證明,且檢驗報告必須證明符合下列四條件,才符合規定:
1、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
2、其塑膠是以塗佈或貼合等物理方式可分離者;
3、其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整體重量之百分之十。
4、送檢驗樣品與推銷產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