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今(95)年初逮獲阮姓司機,從屏東縣屏南工業區某廢鋁熔煉工廠載運集塵灰的事業廢棄物,棄置於屏東縣枋山鄉海岸、獅子鄉山區,都分別被抽絲剝繭查獲屬實,移送羈押偵辦。
去年曾有民眾陳情,枋山鄉台一線455 km及457 km遭不法業者棄置廢鋁集塵灰,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屏東縣環保局與枋山鄉公所查獲計37包太空包,採樣檢驗結果皆未超過溶出試驗標準,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由於枋山鄉棄置地點為前往墾丁地區遊憩之休息點,為海岸景觀著想,已由枋山鄉公所清理完成。
類此情形於屏東縣獅子鄉古道段也遭棄置133包太空包裝之廢鋁集塵灰,甚至中部地區也發現廢鋁集塵灰的蹤跡,環保署查獲仍係阮姓司機所棄置,也將被併案移送偵查。
經查屏東縣屏南工業區某工廠收受鋁渣、廢鋁集塵灰,經篩選、熔煉後製成鋁錠,其篩選後的鋁集塵灰由阮姓司機清運棄置。該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亦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產出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第39條規定,將由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46條刑責部分,仍持續偵辦中。
環保署表示,為了防杜事業廢棄物遭任意棄置或不當處理,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已嚴格規範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應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從事相關業務。環保署也呼籲業者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