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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95年執行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查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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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為使新建建築物之生活污水獲得有效處理,維護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製造品質,環保署針對已獲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之處理設施申請單位進行製造場所現場查驗,截至本(95)年11月止,共查驗57家申請單位、224型號,其中設施產品尺寸初次不合規定者有78型號,經複驗結果多數已符合規定,至仍未符合規定者計7型號,均函請建管單位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環保署說明,配合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新建建築物均應設置現場構築或由內政部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環保署自88年1月起受理廠商申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認可登記作業,為加強經審定認可之處理設施後續管理查驗,該署依據「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派員針對經審定通過型號之申請單位製造場所進行包括基本資料及設施產品外型尺寸、材質、處理流程、人孔形狀及位置、人孔蓋、各處理單元尺寸等項目查驗。總計查驗332場次,共查驗57家申請單位、224型號,查驗結果設施產品尺寸不合規定者78型號,經限期改善並於期限屆滿再行複驗,其中仍未符合規定者計7型號,以處理單元不符為主,已將相關審定之型號函知建管單位作為核發建築物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參據。

環保署表示,由查驗結果發現,仍有部分申請單位因不熟悉相關法令之規定或為降低製造成本有未依規定製造之情形,該署呼籲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申請單位配合相關規定製造及辦理,以確保設施處理功能、維護消費者權益,維持商譽。

環保署將持續加強查驗管理,確保業者依審定登記設施內容製造生產,做好為消費者把關之工作,維護新建建築物污水處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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