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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管污染高屏溪 環保署強力取締懲罰~~屏東市前進里某皮革廠 河川殺手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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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屏東市前進里某皮革廠經常利用夜間或凌晨偷排廢水,且散發異常惡臭,污染水體並影響環境品質甚鉅,半年來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取締告發4次,不料該皮革廠沒有改善誠意,卻私埋暗管排放廢水,再度被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3項法條,除了處以重罰外,近日將前往封管拆除,以杜污染。

日前,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會同屏東縣環保局稽查發現該皮革廠私自埋設暗管,將未經處理廢水以「陳倉暗渡」方式,接駁到1公里遠的牛稠溪排放,但仍為稽查人員循線查獲。該皮革廠一方面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設有一套廢水處理設備;另一方面埋設暗管偷排廢水,故當場先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予以告發,並於處理廠管末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由於水樣檢驗超過放流水標準,該皮革廠將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告發處分。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私自埋設管線除了當場告發之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經由環保主管機關公告廢止,並得以封閉或排除該排放管線。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同時也強調「環保無假期」,為維護河川清淨之決心,將不分日夜或假日、不定期的加強稽查取締、嚴懲不法,若經發現違反情節重大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命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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