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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研擬完成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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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於民國91年11月6日修已正發布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預計於民國96年1月1日實施。汽油新標準參酌歐盟之成分管制方式,取消性能標準管制,增加芳香烴及烯烴兩項成分管制,並將硫含量管制標準由原先180ppmw加嚴至50ppmw。柴油之部分新標準則取消十六烷指數,增加芳香烴成分管制,並配合我國加入WTO之承諾事項,於93年1月1日起開放柴油小客車進口之需,將柴油硫含量350ppmw降低至50ppmw,並將柴油性能及成分管制標準提前於94年1月1日實施。

據該署表示配合前述管制標準加嚴,已重新擬訂移動污染源空污費收費費率,將汽、柴油分級收費(如下表所示),除鼓勵業者生產符合管制標準之油品外,並以經濟誘因鼓勵業者生產符合國際潮流規範之低硫油品,供應國內消費者使用,以減少車輛排放污染物。為鼓勵生質柴油及酒精汽油等生質燃料之使用,並於草案中增訂生質燃料免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相關規定。

費率單位:元/公升

實施日期

油別 費率 93.04.29 96.01.01

汽油 一級 0 0.03

二級 0.1 0.075

三級 0.3 0.19

柴油 一級 0.1 0.03

二級 0.2 0.075

三級 - 0.20

該費率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如有相關建言者,可於該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提出建言,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空氣污染減量,為我們的環境永續利用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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