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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提醒農民棄置禽畜死屍違反廢清法將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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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本(1)月15日在雲林縣新虎尾溪出海口台西與麥寮二鄉交界之康熙橋下發現遭棄置大量死雞、死鴨案,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導雲林縣環保局緊急處理,在該局稽查隊、水保課及廢管課等相關人員積極查處後,河面上殘留的禽屍也在18日由台西鄉公所清潔隊人員完成清除,送至掩埋場掩埋,河水再度恢復清淨面貌。

針對最近一波波強烈寒流來襲,可能造成雞、鴨一時無法適應暴斃而禽屍再度遭棄置河川的問題,環保署表示,「動物屍體」屬廢棄物清理法規範「廢棄物」範疇,任意棄置的話,輕者得處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重者並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能還會涉及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農民在此寒冬應做好預防寒害的相關措施,並對禽畜屍體也應妥善處理,避免觸法受罰而造成雙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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