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本(99)年3月30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結果審查會議,確認該氯乙烯廠區土壤污染物1,2-二氯乙烷最高濃度已達管制標準20倍以上;氯乙烯廠區及氟氯烴廠地下水污染物苯、氯仿、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濃度均達該項管制標準污染物濃度20倍以上,另計算該場址污染總分(P值)亦達20分以上,已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形,依法應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預估公告面積約為35.4公頃。
環保署說明,後續將於1週內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暨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要求台塑公司對於該場址將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陳述意見,並將於確認行政作業程序完備後,公告該場址為整治場址,並由高雄縣政府囑託其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禁止處分。
為阻隔污染物向廠外移動擴散至場址外,台塑公司已依規定提送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目前該計畫已部分通過執行中,為求審慎,環保署亦透過本次專家學者會議,審閱台塑公司前於99年3月4日檢送至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台塑仁武廠區土壤及地下水緊急應變措施計畫書修正版內容,關於該公司所提之污染物種類、背景資料,需再補充;包括製程、運作物質、歷年地下水水質調查及監測資料、地質狀況,以評估該公司規劃整治循環井之設置及操作方式能有效攔截污染物,避免擴散至場外,確認工法施作之正確性,以協助高雄縣政府持續要求台塑公司更積極辦理預防污染擴散及改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