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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棄置廢物 換來牢獄之災~~ 惡意傾倒廢棄物 客觀上不足同情 若被判刑 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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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環保警察第三中隊,日前於高雄縣仁武鄉發現一可疑廢棄物清除車輛,一路尾隨跟蹤到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查獲溫姓司機清運廢塑膠袋、廢木材、廢磚塊、廢土石塊及一般垃圾等廢棄物,非法棄置在面積約0.5公頃的低窪地,除了當場開單告發之外,並將溫姓司機等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類此案件,去年亦有一李姓司機,從高雄縣鳳山市青年路與本館路口載運樹枝、廢棄彈簧床、廢塑膠桶、廢塑膠管、廢塑膠、廢木板及廢鐵桶等一般廢棄物,非法傾倒在大寮鄉過溪村的空地,被查獲移送偵辦起訴,經高雄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李姓司機處有期徒刑柒個月,緩刑貳年;另游姓地主,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處有期徒刑捌個月。

環保署表示,稽查人員經常於平日、假日、夜間等各不同時間點,執行污染源稽查取締作業,防杜不肖業者任意棄置廢棄物等違法行為,尤其對特定地段或是偏遠山區,亦有環保警察隊巡查監控,清除業者千萬不要貪圖小利或方便,隨意棄置廢棄物,換來牢獄之災,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再次呼籲,營建混合廢棄物應該在合法土石資源回收場分類處理,不僅可回收有用資源,並可當級配填地改造環境用,家中建築如有營建修繕,剩餘土石鋼筋材料及拆下裝潢、生活垃圾,若要回填低窪地,務必在工地將乾淨的磚瓦土石水泥塊木板分類整理,否則就要委託合法業者代為清除處理,絕對不可以隨意委託或任意傾倒掩埋,此舉不但造成髒亂污染環境,也將觸及刑責遭受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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