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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強力查察環保犯罪 上半年中部地區已有86人遭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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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稽查環境污染環保犯罪案件,統計今年上半年在中部地區就已查獲37案,總計有86名涉案人員遭移(函)送地檢署偵辦,顯示仍有業者無照清理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情形,環保署強調,將續加強聯合環保警察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之查緝工作,維護國土環境品質的決心絕不改變。

環保署表示,在中部地區查獲的37件環保犯罪案件,其中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清理廢棄物,及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回填、掩埋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者佔27件、68人最多,事業違反環保法令遭處停工卻未遵行停工令者,有5件5人,而回收商無照收受廢電線電纜且涉收贓行為,遭移送法辦者有5件13人,顯見仍有不肖業者為牟取不法利益甘冒遭法辦風險。為防杜類似案件發生,該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已篩選12處可能發生環保犯罪場址,例如偏遠山區、廢棄廠房、常遭棄置廢棄物路段、河川行水區、高污染的事業場址或稽查行程中發現遭開挖的農田等,交由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嚴密監控中,環保署呼籲業者切莫貪圖小利,以免遭處重罰。

環保署同時表示,37件環保犯罪案件中(彰化縣轄8件、台中縣及嘉義縣轄各7件、苗栗縣及南投縣與雲林縣等3縣市各有4件、台中市則有3件),有5件係屬資源回收商因未領有清除廢電線電纜許可文件,違法收受且涉有收贓行為,因該等行為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罰金外,另尚涉刑法第349條第2項規定,該署也特別呼籲資源回收業者,切勿貪圖小利,違法收受處理,也請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隨時利用該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通報,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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