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龍井鄉大子企業有限公司自93年以來承租農田存放廢木材,造成民眾不便及附近農地耕種困擾,台中縣環保局及行政院環保署分別於12月12日及15日再次針對該公司廢木材堆置區部分木材滑落至鄰旁農田,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再利用管理方式作業,分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及第39條規定告發,另因該公司係屬再次違規,環保署將責成環保局依法嚴處及 儘速完成清理。
環保署表示,大子公司的廢木材存放地點於93年底發生大火,除由消防等單位協力撲滅火勢外,該署與環保局當時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法處分,另該署在93年至94年12月15日止,針對該公司在廢棄物管理及貯存不當等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多達6次,環保局亦曾告發4次,其中93年9月間查獲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36條規定,除由臺中縣政府依法處分外,並將該公司相關人員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至於大子公司違規將廢木材堆置於農地部分,台中縣環保局已責令該公司限期清理,環保署亦已限令該公司須提出清理計畫,送環保局核定後據以執行清理作業。經進一步瞭解,該公司已積極在關連工業區內設廠,近期內可將堆置之木材移置至新廠區。
而該公司部分木材滑落至鄰旁農田部分,環保署前於94年9月間連續2度派員稽查,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並責成該公司完成清理,針對該公司此次再度有廢木材滑落至鄰旁農田,該公司已承諾近日內清除完畢。環保署強調,該署將持續督導台中縣政府責成該公司儘速清理並依法辦理,以消除民眾恐懼,使農耕順暢,及維護該區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