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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執法 落實監督」 環保署分享用水回收環評革新執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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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6-04-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106年4月24日舉辦「開發案用水回收環評執法成果發表暨研討會」,邀請國內「產、官、學、研、民」等社會各界與會,除分享該署104年及105年執法成果,亦與各界共同探討,以集思廣益凝聚共識。

本次研討會討論議題分為「開發案用水回收環評執法新作為執行成果」及「開發案用水回收環評執法方式研討」兩部分,分別邀請相關領域「產、官、學、研、民」各界專業人士擔任引言人及與談人,包括具有水回收專業背景之專家學者、管理科學園區、工業區各開發案之科技部及經濟部工業局等機關代表、主管用水管理水利政策之經濟部水利署代表等,另其他與會來賓尚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NGO相關團體、業者代表及環保署相關業務單位。會中開放與現場與會人員互動討論,並於各項議題結束後,安排綜合討論,藉由面對面意見交換方式,彙集各界寶貴建言,並由專家進行總結講評。這些寶貴意見與經驗,將可做為環保署執行環評開發案用水回收執法之重要參考,並使業界在執行用水回收處理時有所依循。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於開幕致詞時表示,為督促開發單位落實環評承諾,該署嚴格執行各項開發案之環評監督,透過精進監督稽查技術並以重罰導正不法,以加強深度查核與有效查證,提高執法效度。因環評個案特性相異,用水回收環評承諾固可推動污水源頭減量兼收節水效益,然多數僅載明「數值」,並無說明其計算過程及方式,而現行法規亦無具體查核執行成效方式,故於後續執行環評監督執法時困難重重。為有效查核開發單位落實用水回收環評承諾之執行,該署研訂專案研究合宜查核點、參數、公式及查核方式,創訂查核手冊,建立監督查核技術,供執法人員應用。

張副署長並強調環保署將藉由革新執法作為,研發有效查核方式,並檢討分析查核成果,從而回饋環評審查端及用水管理水利政策端,從源頭管理改變不足,務使事業勤加落實環評承諾,以展現環評價值,並建立良好環評制度,使環境得以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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