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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市售乾電池抽驗結果,部分未標示回收標誌及含汞過高」環保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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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有關本(95)年9月5日報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公布「市售30款電池檢測結果」,其中有6件未依規定標示回收標誌及1件含汞量過高乙節,環保署說明,對於違反規定的業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查處。

環保署表示,依規定乾電池回收標誌應標示於其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如有違反規定者,可處6萬元到30萬元罰緩;另依環保署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規定,自本年9月1日起,各場所不得販賣汞含量超過5ppm的錳鋅乾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乾電池等一次電池,如有違反規定者,販賣場所可處以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而製造業、輸入業者可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並可要求業者下架回收。

環保署指出,對於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本年5、6月間抽檢市售乾電池樣品30件,其中有6件未依規定標示回收標誌乙節,該署迅即派員前往報載之超市查處,經查該超市自有品牌未標示回收標誌之「First Choice 特強碳鋅電池」及「First Choice Super Alkaline」已下架未販售,另現場販售之金頂、勁量、國際及大霸(GP)等4種品牌共計80組乾電池,均已標示回收標誌,符合規定。另限制乾電池含汞量必須在5ppm以下的規定自本年9月1日起實施,對於9月1日前抽驗的電池如含汞量超過5ppm時,則依規定對於製造、輸入業者處4倍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率繳費,並通知業者改善。

至於消基會抽驗「MP明沛鹼性電池」檢測結果汞含量為500ppm部分,環保署表示,經查證係「明沛實業公司」於92年以前進口之黑炫風三號電池,該電池並未依「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取得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環保署將責成地方環保機關,針對該款電池於十元商店、夜市等低價商品零售店加強稽查,如經查獲仍有販賣情形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處罰販賣業1200~6000元罰鍰,並追究製造、輸入業之責任。

環保署說明,對於乾電池製造、輸入業者,應依規定標示回收標誌,94年至95年,該署會同地方環保局不定期執行稽查作業結果,共查處42家,其中2家限期改善中,其餘均已完成改善。

環保署呼籲,業者於製造及輸入各類乾電池時,應依規定標示回收標誌。同時也請民眾若有廢乾電池需回收,可利用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無線通信器材零售業、攝影器材零售業等7大乾電池販賣業者設置的廢乾電池資源回收設施妥善回收,也可交給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車回收。如有相關廢乾電池回收問題,亦可電洽環保署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至資源回收網查詢(http://recycle.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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