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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華隆重油污染已獲控制 環保署派員協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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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本(1)月30日下午3時30分左右苗栗縣華隆公司頭份廠重油外洩事件,經環保局、頭份鎮公所、苗栗縣救難協會頭份分隊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等共出動40餘人緊急應變,在下游佈設2條攔油索圍堵廢重油,及連夜進行清除工作,目前污染情形已獲控制,預計今日下午就可完成污染改善。

環保署表示,這次華隆公司頭份廠的重油外洩大約有5公秉,外溢的廢重油流入灰寮溝綿延長達4公里,苗栗縣環保局在接獲報案後,於第一時間派員趕抵現場,立即在下游緊急佈設了2條攔油索順利將漏油攔住,為了防杜污染擴大,並要求華隆公司派員連夜進行清除工作,在業者清除了30餘車廢油污後,目前污染情形已獲控制,中區大隊也派員在現場持續督促業者進行清除作業,預計今(31)日下午即可完成整個污染河段的清除。

環保署同時表示,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並在有疏漏致污染水體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華隆公司重油外洩污染河川地面水體,且未依規定報備,苗栗縣政府已援引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28條規定告發,依水污法該2條之罰鍰新臺幣均在6萬元至60萬元間。

環保署再次呼籲事業單位應妥善操作及維護廠內各項污染防治設備,不要因一時疏忽造成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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