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1)日賴院長在行政院院會聽取「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報告後表示,空氣污染問題並非是環保署或地方政府可以獨立面對,而是需要透過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跨部會共同合作。對此,環保署非常感謝相關部會共同承擔,也由於賴院長展現整治空污的政治決心,讓我們更有信心能夠達成紅害減半的目標。
在「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中,不管是國營事業的減排降載、電動車的產業發展、船舶切換低硫燃油、岸電充電或是禁止農廢稻草的露天燃燒,在在都需要借重相關部會的職權來落實。
至於目前部分人士認為,此次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修法,部分條文若維持原條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將成為霸王條款為經濟部開後門。認為環保法規中若採「會同」,就是向經濟部傾斜。事實上,很多部會的業務也要「會同」環保署,或「會同」其他部會,例如:產業創新條例第40條規定,「前項審查作業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會同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定之。」
再如民用航空法第35條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2條之1規定,由民航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同訂定噪音防制工作計畫。」;「前項廢棄車輛之認定基準與查報處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之。
今年六月份通過新版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內容關係到學校是否停課或戶外活動、禁止車輛上路、電廠、工廠、工地降載或停工等等,這些都是環保署無法獨自完成的,因此該辦法是由相關部會首長共同具名公告實施,共同負責。
政府是一體的,反空污是目前府院最重視的公共政策。希望空氣污染防制法能夠早日完成修法,讓環保署與相關部會有更大的授權,強化空污整治的能量與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