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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加強查緝頭汴坑溪、大里溪流域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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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

有鑑於臺中縣大里溪流域電鍍及金屬表面處理業林立,所排放的廢水常造成河川、地下水污染及灌溉農地重金屬污染問題,過去曾造成臺中縣大里市大突寮段農田遭受重金屬污染及大里市民井地下水遭重金屬污染事件,環保署本(96)年度特訂定「台中縣頭汴坑溪、大里溪流域污染源專案督察管制計畫」,針對該流域污染性事業,專案列管加強稽查管制,以期能澈底杜絕此地區河川污染問題。

環保署表示,該地區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林立,且多屬中小型企業,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但業者經常以不操作或繞流偷排方式,節省營運成本,而造成環境污染。因此該署自民國93年起針對頭汴坑溪及大里溪流域的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者,訂定專案型稽查計畫,加強稽查管制。

截至去(95)年底止,環保署前後計鎖定135家事業,三年來共計稽查1,107家次,採樣464件,告發40件。同時為瞭解計畫執行期間河川水質改善情形,並於河川流域設置9個監測點,由台中縣環保局按月採樣檢測。依據3年來定期監測結果顯示,該流域河川水質明顯獲得改善,水中所含鉻、銅、鎳、鋅、鎘、鉛等有害重金屬含量,均已明顯降低,可見計畫執行過程勤查重罰結果,已逐漸展現成效。

為此,環保署今(96)年起,擴大執行計畫範圍,將頭汴坑溪及大里溪流域附近的污染業別,除電鍍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外,將化工業、印染整理業、農藥環衛等等具污染性行業,亦列入加強稽查管制對象。目前共鎖定154家事業,採二階段方式進行稽查,第一階段於上半年進行全面性稽查,稽查結果查獲違規或改善情況不佳者,列入第二階段下半年加強稽查管制對象。

稽查重點包括廢水處理設備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有完整操作紀錄、廢水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泥是否妥善清理及詳細紀錄清理流向、廠區內外是否有廢水異常排放等,必要時也會依據事業製程及產能產量資料,針對廢水排放量進行合理性分析,另對業者可能偷排廢水時段,將進行夜間或假日稽查。

此外,對私設暗管或繞流偷排的業者,環保署將透過「水污染源科學儀器設備及蒐證系統民間機構協力處理合作計畫」,委託專業廠商,透過科技儀器協助,以地下管線探測器、管型紅外線監控設備、水質自動連續監測設備等先進儀器技術,協助追查污染源。

環保署表示,經稽查查獲違反環保法令相關規定者,除函請地方政府依各項法令規定告發處分外,違法情節重大者,將命處停工或停業,如未遵行者除函送地檢署外,並續依行政執行法處業者怠金,期能澈底杜絕該流域污染源,因此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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