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巴拿馬籍貨輪擱淺 環保署緊急應變(二)

:::
水質保護
97-11-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

一艘巴拿馬籍「Morning Sun」號貨輪10日晚間10時20分在台北縣石門鄉十八王公廟外海約300公尺處擱淺,船艙內有493公噸重油、64公噸柴油,因船體擱淺造成船艙破裂,溢油造成十八王公廟沿岸約2公里海岸污染,環保署沈世宏署長於11日清晨2時許即抵達事故現場,實際瞭解油污染情形,並立即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先行於石門洞及先鋒港(第26號橋)施設攔油索及吸油索。

巴拿馬籍「Morning Sun」號貨輪,自新加坡開往韓國釜山港,航經石門郷外海因風浪過大即下錨避風,因作業疏忽造成船體移動擱淺於石門郷外海300公尺處。環保署於10日晚間11時30分左右即透過管道查出船東為香港商,保險公司為Japan P&I公司。目前因船底油艙破裂,重油溢漏約100公噸,污染約3公里長海岸,已請台電公司核一廠先行戒備。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於11日清晨2時許即抵達事故現場,實際瞭解油污染情形,立即指示啟動緊急應變計畫,環保署立即整備相關緊急應變器材,由海巡署海巡及岸巡單位備妥吸油棉、攔油索、汲油器及抽油Pump,並商請經濟部水利署調借大型抽水Pump,船東已委託海事公司立即進行船體移除及殘油抽除作業,目前正加速油污清除作業。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邀集海巡署王進旺署長及相關權責單位,於11日上午10時在事故現場召開緊急應變會議,會議結論簡述如次:

一、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部分:

(一) 依照海洋污染防制法第35條規定,在船體移除即油污未完成清除前,限制船舶及船員離境依照海洋污染防制法第35條規定,在船體移除即油污未完成清除前,限制船舶及船員離境。

(二) 確認船東保護及賠償協會(P&I)及船體保險公司等海事責任鑑定工作。。

(三) 船體拖救計畫經基隆港務局審核後,於緊急應變中心報告後執行。

二、 農委會漁業署部分:

(一) 請評估彙整事故地區漁業損失情形,以利後續求償事宜。

(二) 請通知鄰近漁港自我防護,避免漁船及漁具受污染。

三、 考量目前風浪過大(9-10級)、海象不佳,請船東於今(11日)天下午4時前提出油污染清除計畫,後續視現場狀況,機動修正清除計畫內容。

四、 緊急應變會議將不定時召開,下次會議訂於11月11日下午4時召開,請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通知事件附近電廠應變,並參加下次會議。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