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垃圾妥善處理」攸關民眾之生活環境及品質,為政府公共服務項目中應提供之基本服務,國發會於105年3月21日第23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環保署提報的「以城市礦山概念建構具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計畫」,該計畫是以「國家防災」的角度進行規劃,預計在105年至110年,投入新臺幣10.8億元,活化至少6座垃圾掩埋場,騰空60萬立方公尺的空間,並由中央控留40%,作為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理使用,另外60%則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使用。
近年來全球極端氣候影響愈來愈顯著,臺灣位於地震帶且屬於海島型氣候,一旦發生地震或颱風等天然災害,會產生大量災後廢棄物需緊急處理,因目前全國垃圾掩埋場剩餘容量有限,相對作為天然災害廢棄物緊急應變處置或暫置空間勢必不足,實有必要即早研擬因應對策,預先辦理防災策略與應變能量提升,因此環保署未雨綢繆,於去年主動提出該計畫,並獲國發會遴選為「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政策引導型計畫」,該計畫並納入0206震災廢棄物處置經驗,希藉由該計畫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理能量,快速恢復受災民眾的家園環境品質。
環保署表示,以前城市廢棄物直接掩埋是一種被錯置的資源,該署以「城市礦山」概念活化掩埋場,開挖既有掩埋場,進行舊垃圾篩分、回收、廢棄物分類處理、設施整建及加強場址周遭綠美化等工作,除可達「資源循環再利用」外,活化空間亦可作為天然災害緊急應變使用;該計畫並分二階段滾動檢討執行,第一階段自105年起至107年,預計至少活化30萬立方公尺,中央控管40%,即12萬立方公尺的空間,該署已訂定遴選辦法,將請有意願之縣市提出申請計畫,並於第一階段執行完成後,該署提出成果報告奉院核定後,再進行第二階段。
環保署強調,期待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合作,活化再生掩埋場空間,達到提升國家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享及合作發展的創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