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七旬,世居南台灣的O先生,某日發現住家附近原本清澈的大水溝,散發豬糞尿的臭味,即主動沿著大水溝向上巡查污染來源,發現往上游約一公里處有數家牧場疑似污染元兇,便向環保單位陳情舉發。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受理後立即專案積極查處,並在O先生主動了解業者作業習性,提供牧場利用例假日偷排廢水之確切時間後,當場查獲牧場之違法行為,經依法告發處分並責令業者改善,民眾陳情問題獲得圓滿解決。事後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特別提報O先生的具體事蹟參加評審,並獲環保署通過頒給獎勵金。
環保署為獎勵民眾愛護環境舉發污染源,避免發生重大危害環境事件,訂有「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以鼓勵民眾見義勇為,熱心舉發環保污染案件,維護環境品質。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只要符合該要點規定之情形者,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填具推薦書,報請環保署辦理審核、獎勵。環保署每年召開2次評審委員會,核定其中事蹟卓著者予以獎勵,每件頒給新台幣5千元至20萬元之獎金。
環保署表示,今(93)年上半年共核定17件民眾舉發案件予以獎勵,總計發放104萬元檢舉獎金,O先生舉發案例即屬其中一件。
環保署同時指出,隨著社會發展與科技進步,各類環保問題日趨繁雜,有必要藉由民眾對社區或地緣之熟悉與參與感,檢舉污染案件,尤其非法違章工廠,未經處理即排放污染物,此類案件環保稽查人員執行稽查時不易發現具體不法事證,若有民眾主動檢舉將可發揮事半功倍之效。
環保署呼籲民眾於日常生活或至郊外踏青時,多注意周遭之環境,如發現環境污染事件,請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全國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署網址:http://www.epa.gov.tw),並提供照片或其他可資佐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將有機會獲得5千元至20萬元之檢舉獎金。不過,環保署提醒民眾,檢舉時別忘了留下身分資料;否則,即使查證屬實,如環保局無「檢舉人」資料,亦無法推薦。環保署特別強調,關於推薦獎勵事件之作業,均以密件方式辦理,除舉發人同意公開其身分資料者外,環保機關不會洩漏任何可資辨認舉發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環保署籲請民眾放心舉發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