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管制車輛排氣及噪音污染,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噪音管制法的規定,舉凡國產或進口的車輛,都必須符合我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噪音管制標準,並取得環保署核發的機動車輛排氣、噪音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才可以進口、製造、使用及向公路監理機關請領牌照。因此每年只要車廠製造或進口商都必須將車輛排氣污染及噪音檢測資料送交環保署審核,環保署並將通過審核的各車型檢測數據建檔,做為後續追蹤管制的依據,以確保在國內販售的車輛均能符合管制標準。
依目前環保署所實施的排放標準,轎車及休旅車所排放的一氧化碳(CO)必須低於2.11g/km、氮氧化物(NOx)0.25g/km、原地噪音103分貝、加速噪音78分貝,而小客貨車所排放之一氧化碳(CO)必須低於3.11g/km、氮氧化物(NOx)0.68g/km、原地噪音103分貝、加速噪音83分貝。
根據環保署統計的資料顯示,去(九十一)年全年共核發一O五一張排氣及噪音審驗合格證明,環保署已整理出排氣污染值較低的汽車前十名及加速噪音檢測值較低的汽車前十名。在排氣部分,國產轎車是由裕隆SENTRA 1.8拿下第一名,它的排氣污染低於標準值的五分之一,進口轎車是由VOLVO S80奪魁,它的排氣污染低於標準值的五十分之一;噪音部分,國產轎車是由台朔MATIZ拿下第一名,它的加速噪音檢測值低於標準八點九分貝,進口轎車是由VOLKSWAGEN BORA 1.6奪魁,它的加速噪音檢測值低於標準九點五分貝。
另外環保署也已經把所有申請通過車型的排氣和噪音相關資料上網(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噪音、振動與輻射管制網站網址http://www.epa.gov.tw/F/index.htm),提供民眾選購新車時參考。環保署提醒民眾購車時除考慮車輛的外型、價格、性能之外,也應該考慮車輛是否具備較低排氣及噪音污染的環保條件,為提昇環境品質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