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之費率建議,核定碳費費率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後,於113年10月21日公告「碳費徵收費率」,並訂於114年1月1日生效,費率如下:
◆一般費率:新臺幣3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優惠費率A(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一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5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優惠費率B(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1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部於113年8月29日訂定碳費三項子法,正式宣告我國邁入碳定價時代,而各界關心的「碳費徵收費率」也完成公告,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在115年5月時,就要依114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
環境部強調,碳費徵收是以減量為出發點,徵收對象如果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到減量指定目標者,可申請核定優惠費率,為協助徵收對象順利銜接碳費制度,環境部將辦理自主減量計畫研擬說明會,同時經濟部也將啟動相關輔導機制,提供產業專業技術諮詢及輔導,協助產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爭取適用優惠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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