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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碳費徵收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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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3-10-23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境部依據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之費率建議,核定碳費費率並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後,於113年10月21日公告「碳費徵收費率」,並訂於114年1月1日生效,費率如下:

一般費率:新臺幣3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優惠費率A(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一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5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優惠費率B(符合「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公告附表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規定):新臺幣100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部於113年8月29日訂定碳費三項子法,正式宣告我國邁入碳定價時代,而各界關心的「碳費徵收費率」也完成公告,依據「碳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在115年5月時,就要依114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

環境部強調,碳費徵收是以減量為出發點,徵收對象如果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到減量指定目標者,可申請核定優惠費率,為協助徵收對象順利銜接碳費制度,環境部將辦理自主減量計畫研擬說明會,同時經濟部也將啟動相關輔導機制,提供產業專業技術諮詢及輔導,協助產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爭取適用優惠費率。

本公告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另外,為方便各界查詢碳費制度相關資訊,氣候變遷署網站也設有「碳費專區」(網址:https://gov.tw/cZC),歡迎想要瞭解碳費制度的朋友下載相關資訊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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