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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的好鄰居、便利的回收管道-直管日光燈販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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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爲提供民眾方便的回收管道,公告自今(93)年11月1日起,民眾可於直管日光燈販賣業者營業時間內,將更換後之廢直管日光燈交由居家附近之販賣業者回收,而直管日光燈販賣業者應於營業時間維持可回收狀態,且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清除工作。民眾如發現直管日光燈販賣業者違反規定或拒絕回收,可逕向當地環保機關反映,經查證屬實,將依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直管日光燈一般家戶大量使用,致廢棄量大,使用後廢棄的日光燈管中,含有汞、螢光粉等有害物質,若未妥善回收處理,將會污染生活環境並危害健康。透過全民參與的資源回收四合一體系將其回收後,可將金屬及玻璃分離再利用,管端粉塵及螢光粉經收集無害化處理後掩埋,汞則經精煉處理後再利用。環保署張祖恩 署長籲請民眾務必配合回收直管日光燈,以降低對環境之危害性,並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及發展。

張祖恩表示,自11月1日起民眾可利用三個便捷的回收管道回收廢直管日光燈: (一)交給販賣業者回收;(二)可透過縣(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於資源回收日回收;(三)交給登記合格之回收機構回收。民眾可採自己最方便的方式進行回收,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亦可洽詢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另為避免廢直管日光燈中的螢光粉溢散及於回收過程中破損造成割傷,更換新燈管後建議將包裝紙套保留,將換下的廢直管日光燈管放入紙套中回收,以避免造成破損。希望全民共同配合維護環境,以達「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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