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為跨越疆域的國際議題,「巴黎協定」設定全球平均氣溫升幅目標,以全球尺度指標來描述全球減碳的整體願景,不是把所有國家人均排碳情況進行齊頭式比較與批判,如此將違背氣候公約所強調「共同但有差異責任」與「個別國情條件」的基本原則。世界資源研究機構(WRI)近日報告也指出,2050年達到淨零排碳為全球平均時間表,基於各國經濟條件與社會發展差異甚大,並無各國可一體適用的時間表,但強調主要排放大國,如:美國、歐盟及中國等,必須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碳,否則其餘國家無論採取什麼措施,都將難以實現。身為地球村一員,在防制氣候變遷及守護地球方面,臺灣絕不會缺席,因為這是攸關子孫永續環境最重要的工作,政府將持續不斷的努力,也期待所有國人共同參與。
有關外界對於空污的訴求,環保署指出,依據107年8月1日新修正發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第2項規定,空氣品質標準應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因此,目前我國空氣品質標準是依據空氣品質現況及國際管制趨勢,以及WHO建議各國訂定空氣品質標準應考量當地空氣品質對於人體健康風險、污染源現況、確實可行技術、社會及經濟發展等條件下,規劃將懸浮微粒(PM10)之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125µg/m3加嚴為100µg/m3、年平均值由原本65µg/m3加嚴為50µg/m3;二氧化硫(SO2)小時平均值標準由0.25ppm加嚴為0.075ppm、年平均值標準由0.030加嚴至0.020ppm;二氧化氮(NO2)小時平均值標準由0.25 ppm加嚴為0.1 ppm、年平均值標準由0.050ppm加嚴至0.030ppm;鉛(Pb)空品標準改為三個月移動平均值0.15µg/m3。針對細懸浮微粒(PM2.5)管制工作,環保署已持續推動細懸浮微粒(PM2.5)及前驅物管制減量工作,迄107年全國手動測站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統計為17.5μg/m3,已明顯呈現逐年降低之趨勢,雖仍未達空品標準,但顯示我國PM2.5空品標準年平均值15μg/m3實屬務實可行之策略,並持續透過相關污染管制作為,將WHO的建議值10μg/m3作為長期的改善目標。
針對空污防制應以中南部重災區為優先,政府應積極有效行動部分,本署已成立中部與南部「空氣污染跨區合作預防應變小組」,自10月份開始,以南部地區每週1次、中部地區每月1次之開會頻率針對前一週及未來一週氣象與空品分析及預測,並就地方應變作為準備及規劃內容進行檢視、討論及交流,以加強區域空污減量工作合作,為即將到來空污季節做好準備。此外,環保署以積極務實態度,面臨空品不良之挑戰,規劃以強制性策略(強制性管制作為)、彈性策略(減煤增氣電力機組調度)、獎勵性策略(主動減量獎勵措施)及誘因性策略(檢討空污費季節費率)等四大面向,由中央攜手地方,全面強化各項空污減量力道,為維護空氣品質工作注入強心針。
環保署於103年12月1日修正發布「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各火力發電廠(含高雄興達電廠)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與國際嚴格管制規範相當。環保署除督導地方政府追蹤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改善情形外,亦與經濟部合作推動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機組減量工作。以興達電廠為例, 1、2號燃煤機組預計112年除役,而3、4號燃煤機組將於113年底轉為備用機組,並於備轉容量率低於8%才啟用,除役前並進行相關污染改善工作,統計整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由105年2萬餘公噸,降至107年1萬6千餘公噸,減量比率達19%,且仍持續進行改善作業。另依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該電廠並進行生煤使用量控管,於秋冬空品不良季(10月至翌年3月)時將停止運轉2部,另外2部機組則削減30%用煤量,預估秋冬整體可減少燃煤量6成。
空氣污染改善係攸關民眾健康的重大議題,環保署持續積極透過中央地方攜手合作,推動相關持續性及季節性空氣污染管控措施,加速改善空氣品質,以有效降低民眾暴露在細懸浮微粒危害等級的機會,提高生活品質守護人民健康。在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議題上,政府始終以嚴肅態度面對,不作惠而不實的片面宣示,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架構,務實推動相關政策與具體行動,並廣納各界意見,致力達成減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