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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集公投結果,環保署尊重南投縣政府環評委員會所作結論,不受此次公民投票結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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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工程處 ]

針對集集鎮環境保護會於今日舉辦「公民投票」,以反對在集集鎮興建垃圾焚化廠,環保署明確表達尊重南投縣政府環評委員會所作結論,不受此次公民投票結果影響。

環保署表示,南投縣為台灣地區唯一未臨海的內陸縣,轄內多山谷地,山坡地過度開發及民眾環保意識強烈,導致垃圾處理場﹙廠﹚用地難求。由於地方設置垃圾衛生掩埋場計畫困難度極高,該署八十五年核定南投縣興建五○○公噸/日BOO﹙民有民營﹚大型垃圾焚化廠計畫,以解決南投縣十三鄉鎮市所產生的垃圾處裡問題。

南投縣政府目前正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辦理公告招商,並於本年十月三十日截止收件。依照該縣招標規定,投標廠商必須先通過預定地的環境影響評估,並於本﹙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前將標單投入縣政府後,才有資格進一步審查投標文件。

投資廠商預定興建的地點已經南投縣政府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其環評結論於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集集鎮公所及和平里辦公室公告十五天。該案環評結論之一為強調開發單位與當地機關﹙公所﹚及村里長達成開發共識後,始得動工。因此環保署請南投縣政府審慎辦理標案之審查,如審查通過且亦完成價格標,則應依環評審查結論,與當地居民妥善溝通與協調,以兼顧當地居民表達的權益。

集集鎮焚化廠址位於該鎮和平里雞籠山之山坡上,面積約有五公頃,介於中寮及集集之139線道上,離集集鎮約四分鐘之路程,垃圾車屆時所行徑路線為台十六線經集 攔集水堰旁車道至該廠址,除經過約十戶住家外,皆自集集鎮外圍直接就可至焚化廠。又依南投縣政府招標規定,廠商一旦得標,預定廠址如無法如期興建,可以依招標規定另行覓地興建,惟仍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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