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舉行一場環境污染事件稽查鑑識兵推演練,目的為提升環保犯罪之辦案能力。參加演練的單位有環境督察總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環境檢驗所。環保署希望藉這次的演練,能達到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從污染行為人的查察、證據保全、污染物的檢驗,污染源的辨識等公權力行使,建立一套完善制度,以有效防治環境污染事件。
環保署認為,過去的環境污染事件由民眾檢舉報案後,環保單位會立刻到現場進行稽查採樣;採完的樣品再送至檢驗單位檢驗,但檢驗內容大都鎖定在污染物的濃度,以判定是否達到裁罰或需要整治的程度。這種做法雖然是依法行使公權力,但如果沒有掌握行為人,或污染源不明的情形下,往往會漏失裁罰行為人的證據,甚至找不到裁罪對象。近幾年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添購精密儀器,加強鑑識技術,也逐年建立污染物質資料庫,可以經由關鍵特性鎖定污染物行業別,有效縮小查緝的範圍,使破案率大大的增加。
演練事件設計為桃園市中壢區某倉庫內被棄置之廢棄物約有 200 餘噸,分別為桶裝有機廢液約有 80 噸,外觀已有滲漏,部分容器嚴重變形凸起及不同顏色之廢污泥太空包約有 120 噸。環保署由環境督察總隊召集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環境檢驗所及桃園市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並由環境檢驗所執行採樣鑑識作業、執行採樣、檢測及鑑識工作後,出具鑑識報告,以作為追查污染源之依據。專案小組依據環境檢驗所之鑑識報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桃園市環保局蒐證資料、保七總隊所掌握相關嫌犯之通聯記錄及搜索資料,將此一非法集團一網打盡,順利查獲相關污泥及有機廢液交予非法業者棄置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