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目前運轉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共有24座,105年度發電量、售電量、售電率、單位發電量皆創歷年新高,售電所得高達新臺幣46.3億元,總發電量達到32.45億度,比104年度多出2,800萬度,此垃圾焚化創造再生能源,對於天然資源不足、極度仰賴國外能源輸入的我國,提供了一項安全、穩定及可靠的替代能源,不僅達成垃圾妥善處理任務,更卓然有成朝向污染減量、節能減碳及環境綠美化等方向努力。
環保署表示,為了督導各焚化廠的操作維護,並提升各廠的營運效能,環保署自90年起每年辦理焚化廠輔導評鑑工作,由最初「技術輔導」逐步轉型為「查核評鑑」;這24座運轉中的焚化廠,已有19座運轉超過15年,但仍有亮麗之運轉績效,每年除了能夠妥善處理427萬公噸家戶垃圾,也可協助處理217萬公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在污染防制工作方面,經由設備改善維護及良好操作技術下,如戴奧辛排放改善部分,平均排放濃度由最高0.052ngI-TEQ/Nm3,105年減少至0.023 ngI-TEQ/Nm3(法規值0.1ngI-TEQ/Nm3)、CO平均由8.92ppm,105年減少至8.85ppm(法規值120 ppm);顯現各地方環保局、焚化廠操作單位與監督單位在環保署歷年辦理查核評鑑機制及共同努力下,無論是焚化處理品質、焚化發電效能、污染防治或設備維護情形,不但沒有因廠齡增加而降低,各廠更以熟捻操作技術保持卓著營運績效。
環保署同時表示,為協助提升屆齡焚化廠處理效率及垃圾多元化處理,行政院於106年6月22日核定環保署提報的「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期藉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投入153.42億元,優先協助並引導無焚化廠縣建置在地多元化自主性垃圾處理設施,逐步脫離需外縣市協助垃圾處理之依賴度。並藉由經濟誘因設置多元化處理設施及提升既有處理設施處理量能,協助地方建構垃圾處理區域合作之互惠互助措施平台,共同解決垃圾處理問題。
105年垃圾焚化廠的評鑑工作,透過環保署督導查核及不定期查核與稽查、焚化廠自主管理、環保局監督管理、審查各廠年度營運成果報告書以及各縣市互評等方式執行焚化廠查核評鑑,考核結果已經出爐,環保署昨(11)日舉辦頒獎典禮,由署長李應元親自頒發,特優獎由宜蘭縣利澤廠及新北市八里廠獲得;優等獎頒給新北市新店廠、苗栗縣廠、嘉義縣鹿草廠、基隆市廠、臺南市永康廠及臺中市后里廠及等6座焚化廠;另彰化縣溪州廠、臺中市烏日廠及嘉義市廠等3座因特別績效獲頒特別獎鼓勵。署長李應元除表揚有功單位與同仁,持續維持焚化廠優異的營運績效外,更感謝各座焚化廠團隊成員長期在現場第一線不計辛勞為這一片土地環境保護付出,讓民眾得以享有舒適優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