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8)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修正案,將違反限塑政策的罰鍰降為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環保署表示,非常感謝立法委員對於降低限塑罰鍰的支持;將會針對環保稽查人員進行教育訓練,並向限制使用管制對象進行宣導後,加強執行。
環保署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該條文原僅針對製造、輸入業者而訂,於九十年修訂時擴大管制對象,將「使用」的行為納入規範,並未同時考慮處罰鍰對象已變更,罰鍰額度亦應有別,導致營業規模較小的業者,如小吃店,違規提供塑膠袋的罰鍰與違規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相同,不符比例原則。降低限塑罰鍰之後,即可落實執行稽查工作。
環保署表示,修法後對該政策的執行認定標準亦將進行檢討,例如一般家庭所用的保鮮盒,因材質為塑膠,但其功能卻以「容器」為主,而部分業者及民眾容易與「塑膠類免洗餐具」造成混淆,因此環保署考量針對PP保鮮盒給予明確定義,以較為具體之認定方式,如容器/餐具的厚度作為標準,以免造成認定的混淆。
限塑罰鍰降低後,環保署將會先邀集各地方環保局召開會議,共同研商實務上的執行問題,規劃出一致的執行方式,並針對各級環保單位的稽查人員進行教育訓練,針對罰鍰額度降低及相關執行方式進行說明,使各地的執行方式一致。此外,同時針對管制對象進行宣導,確保管制對象明瞭第五十一條修正後限塑政策的執行方式,方據以全面進行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