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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科技園區第三座第四座設置區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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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3-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任秘書室 ]

環保署所推動,以標榜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產業生態化及提昇環保科技的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繼設置花蓮縣鳳林及高雄縣本洲兩園區後,第三座及第四座園區設置區位,經環保署組成跨部會指導委員會密集審查及現勘作業,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完成綜合評審,決定分別設在桃園縣及台南縣,總計國內未來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位,將達四座。

環保署所推動的環保科技園區計畫,是為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引進環保科技廠商,激勵國內環保產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以進行產業生態循環及物質循環利用,同時進行循環型永續生態城鄉建設,創造綠色技術與產品之市場需求,發展核心綠色科技與產業,帶動符合產業生態循環與地方產業所需之環保技術、產業與產品,以促進區域性之生產、生活與生態的平衡。由於對入區廠商提供多項優惠獎助措施,同時可活絡地方相關產業及促進地方建設,因此九十一年九月行政院核定計畫後,各地方政府踴躍爭取園區設置。

環保署在去(九十二)年三月核定花蓮縣鳳林開發區及高雄縣本洲工業區兩座園區,目前高雄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均已成立籌備處,高雄縣園區管理大樓並於今年二月開始動工興建,並已有四家廠商申請獲准入區。去(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環保署再次公告甄選第三座園區,至十一月二十八日截止收件日止,共計有桃園縣、苗栗縣、台中市及台南縣四縣市提出申請。

環保署考量到各縣市政府對設置園區反應熱烈,而且經過一年多國內外招商結果顯示,有意願進駐廠商踴躍,已超出原計畫預定引進六十家之目標,同時從我國經濟成長率顯示國內產業景氣已呈復甦狀態,在衡量國內外環保產業發展趨勢及國內資源物質產出與再利用潛力之後,決定擴大計畫辦理規模,增加為四座園區,修正計畫並且在今年三月十一日獲得行政院同意,園區設置總面積由原來一百公頃增為一二三公頃,總經費也由五○‧八億增加為六二‧○五億。

因此這次評選作業,將同時選出第三座及第四座園區設置區位,經跨部會指導委員會一月初完成書面審查及現勘作業後,並於三月二十三日完成綜合評審。評選結果,第三座園區由陶園縣獲選,第四座園區由台南縣獲選。

據瞭解,這次獲選的桃園縣桃園科技工業區,其特色是土地為縣政府所有,公共設施完整。縣政府對整體區域發展,有長遠完整的規劃。此外,與其他縣市比較,桃園縣處於較高環境負荷地區,且桃園科技工業區區位符合本計畫北部產業需求,易與周遭產業結合,增加環保產業群落效應,加上縣府團隊強烈企圖心與配合意願,因此獲得委員多數支持。台南縣部分,蘇縣長鮮明的施政理念及地方整體發展願景,縣府團隊整體表現及地方民代支持,令委員印象深刻,擬引進環保產業與附近南科工業區高科技產業可形成互補作用。

環保署表示,上述優先設置之縣政府,應於本(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前完成修正計畫,送指導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依行政程序核定。園區設置區位決定後,相關縣市將依計畫陸續推展硬體規劃建設、招商及週圍城鄉建設等相關工作,環保署也將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園區規劃,並運用生態工法與使用資源再生材料進行園區建設,同時辦理海內外招商工作,以期建構行政管理一元化、資訊公開透明化、產業生態化及資源循環再利用的環保科技園區,為國內環保產業奠定永續發展之基礎,朝向「零廢棄」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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