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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垃圾處理第三期計畫執行情形及後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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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環保署五月十五日提供

為順利處理台灣垃圾問題,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推動的﹁台灣省垃圾處理第三期計畫﹂本〈九十〉年預計興建︵改善︶垃圾︵含灰渣︶衛生掩埋場計六十三處、設置滲出水集中處理場一處,合計六十四處;將可紓解七十九個鄉︵鎮市︶垃圾處理的危機,同時也可解決宜蘭縣、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彰化縣、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八座垃圾焚化廠的灰渣處理與桃園縣垃圾滲出水處理,所需經費為十八億一千一百八十九萬元。

環保署表示;﹁台灣省垃圾處理第三期計畫﹂,執行期程由八十五年七月至九十一年六月,總經費一百七十三億九千一百八十六萬三千元,迄今已編列一百一十八億二千八百八十六萬元。截至本〈九十〉年四月卅日止,興設垃圾處理場、廠︵含改善、封閉舊場再利用及灰渣掩埋場工程︶,合計二○四處,其中區域性垃圾處理場計五十處,一般垃圾處理場計一五四處。

垃圾處理場︵廠︶設置工程常因用地取得困難、或規劃設計施工期間遭遇民眾抗爭因素而使進度受阻。環保署說;除積極派員協助地方外,對於執行時遭遇瓶頸及短期內無法解決的地點,視需要將該等地點暫予延後設置,同時本於充分運用有限預算,以達到最大處理成效的原則,經行政院同意,由環保署依權責定期檢討、從嚴審查、彈性調整年度作業計畫。

環保署說;目前尚有台南縣、南投縣、雲林縣、新竹縣、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的澎湖縣、金馬地區,仍有嚴重的垃圾處理危機,為徹底解決這些縣市的垃圾問題,環保署特於台灣地區垃圾處理計畫將於九十一年六月結束前,函請行政院能同意該計畫執行期程延長至九十二年底,該案行政院經建會正在審議中,同時環保署為配合廢清法修正,將一般廢棄物處理層級提昇至縣級,除邀集各縣︵市︶政府研擬完成各該縣︵市︶﹁區域垃圾處理計畫﹂,並自九十年度起控管各垃圾衛生掩埋場及灰渣場的興擴建進度、定期召開檢討會,檢討地方政府執行情形,環保署說;將積極爭取支持與預算編列,以促使台灣地區垃圾處理層級能順利提升,以有效解決垃圾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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