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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儲槽地下水污染調查案新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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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任秘書室 ]

行政院環保署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進場查證高雄縣、市六座大型儲槽區的地下水污染狀況,繼於四月一日發佈中油高雄煉油廠、國喬石化高雄廠及中油林園石化廠、台灣苯乙烯公司高雄廠的地下水苯超過管制標準後,複依據環保署委託工研院檢測,四月八日最新分析結果顯示,再發現「台塑林園廠」的地下水中氯乙烯,達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9.5倍(最高濃度達0.189 mg/L)。該署已隨即依上述檢測結果,速函請高雄縣政府,儘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為控制場址,並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個案監督作業要點,成立專案小組,依法督導、追蹤及速採取緊急應變必要措施及進行後續污染調查、整治等相關措施,避免污染擴大,以確保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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